为了保证您能在本酒店渡过安全,舒适的时光,请您自觉遵守住宿条约的第10 条。在不能遵守本条约的情况下,本酒店将根据住宿条约的第7条,谢绝您使用本酒店的任何一些设施。其次,在您引起事故灾害的情况下,将由您承担一切责任。
本酒店的全部设施(包括住宿设施,饭店,大厅,停车场,建筑用地等)以下均称为「本酒店的内部设施」。您可以自由使用。但是,使用不包含在内部设施的物品的情况下,请您遵守住宿条约。
(1)请您确认在客房门口内侧,提示的逃难路线。
(2)只有在保护者认同的情况下,许可未成年人的单独住宿。
(3)房卡请务必在您出酒店时,交还给大厅前台。平时请由您自己保管。
(4)请不要在客房,以及楼面,会见访客。
(5)使用客房内设施的电话,将加算使用费用。
(1)请您不要在本酒店规定的吸烟场所外吸烟。
(2)请不要进入后院,安全楼梯,机械室等可利用设施以外的场所。
(1)寄放品的保管,原则上是从寄放日开始的3个月以内。之后将由本酒店自行处理。
(2)遗失物品,拾得物品,将根据法律规定来处理。
禁止以下组织,以及个人,利用本酒店设施。在预约手续成立后,以及正在住宿中的情况下,也将决绝您继续住宿本酒店。
.黑社会组织黑社会组织员黑社会组织关系团体及有关人员
(1) 暴力团,暴力团员,与暴力团有关系的团体
(2) 暴力团,暴力团员的法人,以及其他团体的关系者
(3) 反动势力团体,反动势力团员以及关系者
(3) 反动势力团体,反动势力团员以及关系者
(4)带有暴力,伤害,威胁,恐吓的行为
涉及到下记「其他禁止事项」,不接受本酒店协调的情况下。
(1)在本酒店的内部设施里赌博,扰乱风纪的行为。
(2)在本酒店的内部设施里扰乱其他顾客,以及制造噪音,大声唱歌等的吵闹行为。
(3)不清洁的体味,不符合礼仪的服装,给其他顾客造成困扰,以及恐吓的行为。
(4)不经过本酒店认可,不以住宿为目的,来利用客房的行为。
(5)往本酒店内部送外卖的行为。
(6)穿着浴衣,睡衣,内衣,拖鞋等,在客房以外的楼梯,大厅,饭店等走动的行为。
(7)在本酒店的内部设施内,带给其他顾客造成困扰的物品的行为。猫,狗,鸟等全部的宠物(导盲犬,介护犬除外)引起火灾的火药,具有挥发性的油类,带有危险性的物品,发出恶臭的 物品,在法律上禁止携带的物品,以及危及到顾客安全的物品。
(8)损坏,遗失本酒店的内部设施的物品,没有经过本酒店认可,而移动,私自携带出本酒店的行为。自然灾害以外,损坏,遗失本酒店的建筑物,家具,备用品的情况下,将追究相应赔偿。
(9)没有经过本酒店的许可,广告,发宣传单,买卖,劝诱的带有商业性质的行为。以及传单,签名活动的行为。
(8)前往正当内诸设施诸设备诸物品伤异物正当许可其他地方移动等现状变更为又馆外持久性出身行为
不可抗力以外理由建造物家具备品其他物品损伤遗失污染情况相当额赔偿
(9)前往正当内诸设施许可广告宣传物散发揭示物品销售劝诱营业行为等及等散发签名活动等
(10)没有经过本酒店的许可,在酒店内摄影,照相的行为。
(11)其它本酒店判定不正当的行为。
附则,本条约,于平成21年2月1日起实施。